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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再興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9/16
違規日期
2024/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7月8日經派員稽查貴場畜舍後方發現有一溝渠有豬糞廢水,與所申請之廢污水管理計畫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新庄子段大北園小段七八一地號,新庄子段大北園小段七八二地號,新庄子段大北園小段一七八之三地號,新庄子段大北園小段一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竹圍路1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