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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24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違規日期
- 2017/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2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168巷149弄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