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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文號
30-112-11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1/21
違規日期
2023/09/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屬「110泰建字第00***號新建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並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本局稽查時現場為開挖階段,應設置沉砂池(6公尺(長)*5公尺(寬)*1公尺(深))及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惟現場皆未設置,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三二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同榮段481地號等6筆
統一編號
357025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