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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違規日期
- 2018/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1.88倍;氫離子濃度指數為9.7,超過放流水標準(6-9)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08年4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125巷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