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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7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從事造紙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9月19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未依許可紀錄防制設備之洗滌塔流率、循環水量、袋式集塵器壓降等項目,以及製成原料使用量,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