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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診所

文號
30-111-1200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2/13
違規日期
2022/1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4第3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所屬列管醫院醫事機構之事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管理計畫,本局於111年10月6日派員查核,發現貴所111年10月份(10/3-10/4),9月份(9/12-9/16、9/19-9/24、9/26-9/29)及8月份(8/23-8/27)操作紀錄表,其放流水錶紀錄值均超過本局廢(污)水管理計畫核准排放量12.8立方公尺/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變更完成證明文件或依原許核准計畫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0月3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26)。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4第3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白河里富民路六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白河里富民路六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