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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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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違規日期
- 2024/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79,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工程上下游水體受擾動處與未受擾動處分別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施工區域下游懸浮固體為84 mg/L(施工區域上游:14.8 mg/L),上、下游懸浮固體水質變化比率QR=4.68,水質變化比率已大於30%,上述違規情節屬環境部11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行為態樣:「一、在河川區域內進行疏濬、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導致下列情形之一者:……(二)施工中工程位於丙類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三十。……」,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9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五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中山一路與筏子溪交會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