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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31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違規日期
- 2022/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一)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20億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專業技術人員另聘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先予敘明。二、本局於111年12月27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管制編號:H48A012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0年1月10日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逾20億元,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再查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21205010)申請書件,貴事業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09年5月31日離職,惟貴事業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復興三路五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復興三路五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