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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違規日期
- 2018/0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07年1月24日所提HK-265、HK-267、HK-269、HK-270、HK-271、HK-272及HK-273等車輛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除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解除列管之資料,前揭廢棄物清除車輛業為貴公司申請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車輛(已載明於貴公司之清除許可文件中),惟貴公司未經申請變更清除許可文件核准,即自行將前揭清除車輛先行售予石晟通運有限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車號:HK-265﹞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口里民權二街四五巷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一段9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