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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典油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7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19
違規日期
2017/02/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該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1月24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依據行政罰法42條規定,函請該公司陳述意見。按該公司106年7月13日陳述書內容所示,該公司係於本局稽查後始請廠商檢修發現其中一顆硬碟已毀損,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處理機構於監視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該公司未依規定通報、修復及檢具書面資料報核,該公司陳述縱令屬實,亦係事後改善行為,並不影響本案違規事實之成立,該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及21條第3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及21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6號
統一編號
2807729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