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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50040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違規日期
- 2020/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製程(000004)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貯存容器未以密閉盛裝、未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三○巷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三○巷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