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畜牧場
- 文號
- 30-108-020003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違規日期
- 2018/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址從事養豬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2725-01號)在案(106.2.24~108.1.18),稽查時作業中,經查該廠放流口設有一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之軟管,連結至溝渠底部排放,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4條相關規定,予以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田洋巷一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田洋巷11-50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