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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2/11
- 違規日期
- 2019/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日12時42分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廢木材再利用,稽查當時於周界外目視可見該址堆置大量待加工廢木材塊,悶燒致產生白色濃煙散布於大氣中(現場已排除水氣干擾),現場未採用任何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遼里大遼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遼里大遼路1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