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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2/10
- 違規日期
- 2016/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會同檢測公司至貴事業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檢測。稽查時貴事業營業中,檢測時會同貴事業人員至現場,確認異味特徵屬貴事業所有,並排除其他污染源。經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為23,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之固定污染源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二段一六七、一六九、一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經國路二段1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