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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違規日期
- 2018/0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蝕刻液結晶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以白色塑膠桶盛裝,未密封盛裝,且未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鎮北北巷二一之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鎮北北巷二一之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