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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企業社

文號
40-111-01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1/04
違規日期
2021/11/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運輸車輛(車頭車號:KEK-8887,車尾車號:HAC-088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1月9日行經本縣台17線66.8km南下處時,經芳苑分局大城分駐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裡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 並於110年11月09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一八之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台17線南下66.8KM(南下)
統一編號
8721922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