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企業社
- 文號
- 40-111-010003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違規日期
- 2021/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之運輸車輛(車頭車號:KEK-8887,車尾車號:HAC-088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1月9日行經本縣台17線66.8km南下處時,經芳苑分局大城分駐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裡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 並於110年11月09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一八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台17線南下66.8KM(南下)
- 統一編號
- 8721922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