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企業社
- 文號
 - 40-111-010003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違規日期
 - 2021/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之運輸車輛(車頭車號:KEK-8887,車尾車號:HAC-088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1月9日行經本縣台17線66.8km南下處時,經芳苑分局大城分駐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裡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 並於110年11月09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一八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台17線南下66.8KM(南下)
 - 統一編號
 - 8721922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