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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樹廠

文號
20-108-03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04
違規日期
2019/0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75-01號),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檢測頻率為半年乙次,故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貴廠應於每年1月至6月期間及7月至12月期間內各執行一次檢測,惟貴廠107年度僅申報一次檢測結果(107年05月23日),且未依前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間內提出替代方案(收文日期:108年01月29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五○○號
統一編號
187936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