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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違規日期
- 2019/04/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30日派員至「臺中港106號碼頭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IZ093-1)」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及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4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6月27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臺中港106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