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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26
- 處分日期
- 2019/04/25
- 違規日期
- 2018/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作業,發現有下列缺失影響空氣污染防制效果:「(一)現場堆置區阻隔牆破損及灑水範圍未涵蓋全區(二)車行路徑部分未鋪設粗級配料(三)出入口洗車台故障、無沖洗功能造成路面髒污(四)管理之道路現場路面髒污致色差。」,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第1項第2、3款及第9條第1項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污染防制設施,(缺失記點共計22點),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第1項第2、3款及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溪岸路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岸路5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