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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沙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10-01017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19
違規日期
2020/12/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安平路986號對面(古堡段2007~2010地號)貴公司工地前道路,發現有飲料酒杯及菸蒂隨意棄置,造成環境髒亂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九九○巷二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986號對面
統一編號
6488080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