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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翰金屬商行

文號
30-107-08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8/15
違規日期
2018/05/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廢電線電纜剝皮、粉碎、洗選後所產作業廢水貯留於廢水處理設施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令於文到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四段四五巷一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頭崙里埔尾巷45-6號1樓、45-9號
統一編號
1769649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