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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機車行

文號
21-106-02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06
違規日期
2017/01/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R93),並經本府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05年8月5日、11月7日及106年1月4日函文貴行輸入錯誤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年度內累計達五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復興路三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復興路31號1樓
統一編號
784312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