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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48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違規日期
- 2020/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M01),證號:H6226-00號」,屬於石化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內設備元件之規定,其中第29條規定設備元件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3月5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稽查檢測,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02570XT17XX17X02FLN07淨檢測值大於洩漏管制值10,0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