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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90136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違規日期
- 2019/08/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1街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06-01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及最大日排放水量(CMD),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5條規定(二)無法提供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每年校正一次之紀錄,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8年9月4日以電子郵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5條、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臺中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