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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違規日期
- 2019/1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后里新廠)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28-00號),經本局前往稽查核對現場流程發現,貴公司(后里新廠)堆置區除堆置廢鐵外,另有堆置還原碴(石),惟未核定於許可證項目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5月11日前向本局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操作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三段二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段三九四、三九四之五至八、三九五、三九五之一、三九五之二、三九五之八至一二、四一○之二至六、四一○之九至一一、四一○之一三至一五、四一○之一八、四一○之二○、四一○之二二、四一○之三九至五一、四一一之二、四一一之一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