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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違規日期
- 2021/09/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上揭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違規缺失臚列:(一)未依規定紀錄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之維護時間及方法。(二)工程作業開挖階段應設置4座沉砂池(DP1、DP2、DP3及DP4),惟現場沉砂池僅設1座且容積未達核准容積,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三路八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學路99號隔壁(樂捷段71地號等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