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月6日會同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執行聯合會勘,稽查時發現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549-4、549-3、549-1等3筆地號場址土地上堆置大量營建混合物,經詢問現場人員表示將進行分類,將營建混合物分類成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再致電貴公司詢問,貴公司有本局核可臺南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048-1101130-00號),惟該場址未具有土資場資格(本府地政局表示該地號為農業用地),即逕行私設貯存場及堆置營建混合物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549-1、549-3、549-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