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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岳畜牧場

文號
30-114-02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2/10
違規日期
2024/09/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大城鄉楓港段1807、1080及1810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5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3.25倍及懸浮固體為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一八○七、一八○八、一八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180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