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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1/10/08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4月15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貴公司執行環保犯罪案件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紙張製造業,製程為原料(一般紙)>散漿機>粗漿機>磨漿機>篩選機>細漿槽>抄紙槽>烘乾>成品(紙張),製程廢水經廢水處理設備,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稽查時,由貴公司負責人曾○○陪同,查核貴公司製程作業產出燃柴鍋爐之灰燼廢棄物,及製程使用木屑作為造紙原料之一,惟皆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且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