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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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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7/03
- 違規日期
- 2019/04/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3日進行貴公司林園廠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林園廠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於108年4月29日10時30分操作燃材鍋爐(編號E001)進行投料作業,因瞬間投入大量燃料(木材)導致燃燒不完全致多管式旋風分離式集塵器(A002)無法負荷進行處理粒狀污染物,導致排放口(P001)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造成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里清水岩路四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里清水岩路四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