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100032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違規日期
- 2020/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5日會同基隆關及貨櫃場等人員協助查驗貴公司經核准退關貨物(報單編號:AT//09/193/H0650),前述貨櫃中貨物夾雜廢石塊、廢砂土、廢棉絮等混合廢棄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查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前以110年7月12日桃環事字第1100056292號函限期於110年8月6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2.惟經本局110年10月22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公司貨櫃仍放置於海關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0年10月22日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20055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南工路六八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永美路4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