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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違規日期
- 2019/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埔心鄉南館村員鹿路4段245巷87號設廠,從事橡膠製品相關作業,原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48-00號,有效期限至108年6月29日止),該製程燃油鍋爐E001之定期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3級:每年檢測1次,第2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1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1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查該製程第1年檢測時間為104年5月25日,依規定應於每年4月至6月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108年度未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定期檢測,且未於檢測期間內提出提出替代方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南館村員鹿路四段二四五巷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南館村員鹿路4段245巷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