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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56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違規日期
- 2023/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112年11月8日前往稽查,會同廠方人員於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勘查,現場發現貴廠原料使用後之廢鐵桶(現場檢視該鐵桶未清洗)使用堆高機將其壓扁後放置太空包內,另調閱貴廠廢鐵桶裝載物為潤濕分散劑,安全資料表閃火點小於60°C,屬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經貴廠總務向本局表示其處理過後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主要係當廢鐵販賣給附近的資源回收場(主要係交由員工自行載運,不知道回收場實際名稱及地址),惟貴廠未將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三六六號及三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