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竹縣
  3. 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8-080015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8/19
違規日期
2018/09/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罰鍰金額
NT$3,5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9月05日前往實踐路稽查,經查係工業區污水廠之污水孔廢水溢流,廢水無法導入污水廠內,處理設施無足夠之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自強路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自強路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