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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違規日期
- 2022/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租賃土地上堆置土石方,經查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大牛稠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興仁段569等9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