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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違規日期
- 2023/08/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往本市鳳山區建國路一段鳳山溪稽查時,發現有一座廠房(位鳳山區建國路一段230-1號)排放白色混濁廢(污)水,經查該廠房為台端所有,係為自助餐館之中央廚房,廠內進行食材清洗、處理及烹調,設有一座油水分離槽,惟處理效果不佳,致含油污及懸浮固體之廢(污)水排出廠外,現場採集排放水樣送驗,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94mg/L(標準限值為30mg/L)、油脂18.3mg/L (正己烷抽出物,標準限值為10mg/L)、生化需氧量130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201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二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一段23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