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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1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1/08
- 違規日期
- 2018/10/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於107年10月22日10時10分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937-N6),係清運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林園廠之生活垃圾,發現車內廢棄物VOC檢測數值241ppm超標(標準值30ppm),不符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四九六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仁武垃圾焚化廠)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