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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8/28
- 違規日期
- 2023/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查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擅自於「本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168號」場址(即鎮東段1297地號土地)堆置廢機動車輛,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規定告發在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建安派出所至貴公司稽查,現場利用警車鳴笛聲及擴音喇叭呼喊請貴公司開門,卻仍未見貴公司出面及開門,約上午11時10分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桃園分隊警員從貴公司出來(現場門未開啟 ,仍隔一道閘門)表示,因執行清點場內舊車輛裝櫃作業,已多次請貴公司配合開門讓本局進場稽查,但貴公司仍舊稱因老闆不在,聯繫不到老闆為由而拒絕開門。後貴公司現場人員於上午11時20分出面,惟仍不願意開門配合本局稽查,現場已告知貴公司若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而貴公司仍表示不願意開門受檢,紀錄也不願簽名,拒絕本局執行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中山路二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168號(鎮東段129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