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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0/11/06
- 違規日期
- 2020/08/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光德路23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2-01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當天現場無排放放流水,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集水槽(T01-1)懸浮固體測值1,980mg/L(許可操作限值:200mg/L)及鎘0.025 mg/L(許可操作限值:0.02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光德路二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光德路2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