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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5/14
- 違規日期
- 2021/0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2月5日會同本府農業局、都市發展局、新市區公所及土地所有權人翁昆義至系爭土地現勘,久保山企業社負責人黃金滿向土地所有權人翁昆義租賃臺南市新市區看西段918、919地號(實際使用新市區看西段918地號)從事廢棄物回收貯存業務,稽查時發現系爭土地除堆置資源回收物,亦堆置廢電線、鐵桶、廢木材棧板、廢木材、馬達、廢鐵、廢鋁、砂輪機、鋼鐵夾板泡棉、氣體鋼瓶等事業廢棄物,惟查貴企業社現場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條件:限期於110年8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清理前檢送棄置場址清理計畫書至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理。本案完成改善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豐華三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看西段918、91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