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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違規日期
- 2024/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配合工務局辦理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東區「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9D11034)」缺失如下:1.工地標示牌為依規定設置,缺失記點4點;2.工地周界圍籬(防溢座)未涵蓋全部工區,缺失記點4點;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缺失記點10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記點4點;5.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防塵網破損,缺失記點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6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0條第3項、及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安段47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