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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7/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田中鎮沙崙里興酪路260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煤用證字第N0069-00號),依據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領有使用許可證者,應依許可內容使用許可物質。」,經查貴公司於106年度上網申報煙煤使用量為4,563.56公噸,已超出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之煙煤最大年用量3,679.2公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4條1款規定(即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前第58條第1項及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二路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興酪路2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