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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文號
40-114-07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7/01
違規日期
2025/05/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所辦理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將軍漁港觀光魚市直銷中心整修改善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40地號等4筆),領有拆除執照((114)南工拆字第00032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4年5月2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所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三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40地號等4筆
統一編號
36751151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