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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10019
 
            
            
            
                
- 處分日期
 
                - 2014/01/16
 
            
            
                
- 違規日期
 
                - 2013/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確實進行廢水設施功能改善作業,並於103年1月24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包含懸浮固體)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屆期若未送前述文件報請查驗或經查驗未完成改善,本局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期改善通知書業以本局102年12月25日中市環水字第1020129944號函送達在案。)限改日期:103年01月24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二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2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