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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80023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違規日期
- 2020/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906-T7@50-F8)109年2月25日清運「大寶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廢陶瓷(R-0403),至嘉義縣「鴻石碎石有限公司番路廠」(聯單編號:S16A020410900005),前開聯單申報之清運機具車號為50-F7(尾車),惟實際附掛於頭車後之尾車應為50-F8,申報資料與實際清運情形不符,亦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