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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3/07
- 違規日期
- 2018/1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活性碳吸脫附設備(A103)甲苯實際去除率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活性碳吸脫附設備(A103)甲苯實際去除率5.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台中廠於108年5月10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活性碳吸脫附設備(A103)甲苯實際去除率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活性碳吸脫附設備(A103)甲苯實際去除率5.1%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8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七路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