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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樹發畜牧場

文號
41-110-09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9/17
違規日期
2020/11/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13時54分至現場會同該場代表查察,稽查當時該場排水中,飼養約50頭,經查該場之廢污水已影響環境衛生(污染該場周界溝渠),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現場與該場代表○○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0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下崙村中和路二○○之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 順寮段99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