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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3/16
- 違規日期
- 2021/1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35-AN)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2),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憑證序號:PB-110-00359646),以供檢查,惟車輛行駛路線與證明文件不符,本局後於110年11月8日掃描聯單,並與寶山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確認,查該車次未有進場紀錄;故前揭證明文件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號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三鶯二橋橋下與館前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