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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5/11
- 違規日期
- 2020/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廠日前函報本局所屬石化製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1、M02、M03、M06)歲修期程自109年3月9日至109年3月20日,業經本局於109年2月20日備查在案(高市環局空字第10931132600號函,諒達)。查貴廠於109年3月10日上午08時左右進行M06製程歲修作業,將製程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處理。二、查本局104年12月7日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核定貴廠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高市環局空字第10441456200號函,諒達)內容之使用條件未列歲修(開/停車),故貴廠上開使用廢氣燃燒塔之行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