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110039
- 處分日期
- 2018/11/14
- 違規日期
- 2018/1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之「趙文宗等2人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合約金額:110,492,208元,工程面積:3641.28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10月24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268582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7年1月5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查貴事業遲於107年8月20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富陽街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公埔段354之1地號等1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